第一条,304am永利集团教学委员会(以下简称学院教学委员会)是304am永利集团在教学管理工作方面的领导机构。
第二条,学院教学委员会在经理和主管教学副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。学院教学委员会向信息会议负责。
第三条,学院教学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学院教学改革、课程建设以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、审议、决策和监督实施。具体职责如下:
1.审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、专业建设规划。
2.审议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。
3.审议学院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重大调整计划。
4.全面领导和实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工作。
5.组织、审议和推荐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、教学成果奖、精品课程、优秀教材以及教学改革项目等。
6.负责对全院教改项目、教学质量、教学管理工作等的督促和独立检查,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。
7.审议和制定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。负责对各系教师年终教学工作进行考评。每位委员每学期须听课10节以上。
8.受经理委托,对学院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,提出咨询报告,指导全院教学工作,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。
第三条,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,教学工作经验丰富,治学严谨,热心参与教学评估和教学改革工作,坚持原则、作风正派,具有奉献精神和探究意识。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名单由信息会议审议和批准,经理聘任。
第四条,学院教学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。主任、副主任分别由经理和主管教学副经理担任。设秘书长一名。秘书由教学秘书担任,负责处理日常事务。
第五条,学院教学委员会在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,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,表决结果以超过全体委员总数的半数为通过。
第六条,学院教学委员会的工作会议不定期举行,由副主任负责召集或委员动议召开。每学期应不少于二次。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纪要,由秘书长负责。在特殊情况下,可以召开教学委员会扩大会议,邀请有关院领导、专家参加。
第七条,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应关心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事业,积极主动为学院教学工作献计献策,团结教师,以身作则,努力工作。
第八条,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九条,本条例由学院信息会负责解释。
304am永利集团
2006年3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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